【是攬人才,還是攬奴才計畫?政府應回答如何確保不衝擊就業市場!】(ㄧ)
國發會「延攬外國專業人才草案」夾帶第19,20條,
把外國學生「實習生」當成延攬「外籍專業人才」的目標,
#開放實習項目包山包海(開放專技工作項目如圖1),幾乎全開放了。
以過去開放外籍生來台從事「會計實習」,卻給予薪資卻貼近基本工資!
透過「實習」架空「就業服務法」工作規範以及「勞基法」的勞動保護的規定,
變相開放白領外勞。
這不是國發會說,未來會透過人數「總量管制」一句話就可以帶過的!
曾幾何時藍領移工也曾採取總量管制措施,結果人數仍舊攀升!
依據國發會106年4月尋職簽證與實習評估報告指出,延攬才的專法所定義的實習,不同於勞動基準法第64條技術生概念,請問這些實習生權益保障如何規範?
1.外籍白領來台必須要檢附證照,才可以來台工作,
改為實習,不用檢附證照即可來台,進入門檻相對低。
不必遵守「就服法」,工作兩年的經驗,不必遵守最低月薪47971的規定。
2.實習津貼可低於基本工資,不違法?!
#幾乎所有產業都開放了,
#法律上薪水也沒有任何規定,
#這樣不衝擊白領勞工的就業市場嗎?
#低薪白領外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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